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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贴] 2008“惠州华轩杯”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补充细则

2008“惠州华轩杯”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补充细则

作者:中国象棋协会   
  
一、在裁判长主持下,双方按规定时间提交出场棋手名单,其中,主队方必须在出场名单上明确注明后走台次。

二、每场比赛开赛逾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,按弃权论。

三、每局比赛中“犯规”记录不影响两队间的成绩计算,但作为象甲全部比赛结束后计算名次排位时的区分条件之一。

四、在审核60回合自然限着时,除规定的各项要求外,提审核要求方“涉禁”(即原符合“打”的范畴)着法,累计限30着(包括“将军”规定数),超出着数不计算在内,由此而不符合审核规定,不执行判罚条款。

     五、鉴于本届比赛记分方法的特殊情况,在双方出现“不变作和”的待判局面时,暂执行允许一方必须在两着内变着,否则裁判员立即判和。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08“惠州华轩杯”全国象甲联赛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竞赛委员会、裁判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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